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  

 


 

文件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 

舟山市交通委员会 


  

 

 

 


 

舟人劳社专〔20081号

 

 


 

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、舟山市城建委、

舟山市交通委关于对建筑、水利、船舶等行业

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晋升中、初级专业技术

资格进行专业理论知识培训的通知

 

各县(区)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、城建委、交通委、有关单位:

为了促进我市海洋经济事业的发展,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,经研究决定继续对全市建筑、水利、船舶等工程行业不具备规定学历,要求晋升中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进行专业理论知识培训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 报名对象及条件

凡在本市各类企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、水利、船舶工程专业技术工作,如预制构件、装璜、工程预决算、施工管理、船舶制造、船舶维修、机电、安装等专业,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具备规定学历但专业不对口,要求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报名参加中、初级专业理论知识培训和考试。

    (一)不具备建筑工程、水利、船舶工程工程技术员资格规定学历,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,高中(含技工学校、职业高中)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者。技工学校、职业中学建筑或水利类专业毕业生,参加相应专业培训,其在校学习时间可视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。

(二)不具备晋升助理级建筑、水利、船舶技术资格规定学历,担任技术员职务满5年以上或不具备技术员资格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者。

(三)不具备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学历,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,并担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;高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,并担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;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,并担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。

以上涉及任职年限的时间截至2009年12月底。

二、 报名时间及要求

本次培训由市人事劳动培训中心组织实施。报名时间定于2008年1月7日1月11日。培训报名由本人提出申请,按要求认真填写《舟山市建筑、水利、船舶工程行业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晋升中、初级技术资格培训报名表》(见附件1)并随带单位出具的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》(见附件2)以及学历证书(高中或高中以上)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(定海区工农路106号)。培训时间初步定于3月中下旬,具体时间另通知。 (联系电话:2281533、2281543、2042575、2046531)

三、 培训内容

培训将以注册建筑师和二级建造师考试的相关教材为主。

四、 培训、考务费

培训费中级每人900元,初级每人600元;考务费每门25元,报考中级175元、初级100元。其中晋升中级人员须参加计算机初级培训,计算机初级培训及考务费200元。

五、 教材征订

培训教材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征订。

六、 其他

(一)经考试各门成绩合格者,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合格人员名单,作为评审中、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。

(二)对市外县级人事部门发放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,我市将不予承认。

附件:1、舟山市建筑、水利、船舶工程行业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晋升中、初级技术职务培训报名表

2、从事建筑、水利、船舶工程工作年限证明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       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舟山市交通委员会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 二○○八年一月五日

 

 

主题词:人事  专业技术  培训  通知

  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    2008年1月5日印发

 

附件1:

舟山市建筑、水利、船舶行业不具备规定学历

人员晋升中、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报名表

 

  名

 

性别

 

出生年月

 

学历

 

何时何校

何专业毕业

 

参加工作时间

 

从事

专业

 

专业工作年限

 

现有职称

    别

 

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人年限

 

晋升职称级    别

 

单位详细地址

电 话 号 码

 

单位性质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 (盖章)

 

   月   日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 

注:1、学历:本科、大专、中专、技校、职高、普高、初中

2、现有职称级别、晋升职称级别:中级、助级、员级、未评职

3、单位性质:事业、全民、集体、乡镇、“三资”、股份、个私

文本框: 身份证复印件贴粘处  

 

 

 

 

 

 

 

 

附件2

从事建筑、水利、船舶工程工作年限证明

 

我单位            同志,已累计从事          专业技术工作共        年。

起 止 年 月

从事何种专业工作

专业技术职务

  月--   

 

 

  月--   

 

 

  月--   

 

 

  月--   

 

 

  月--   

 

 

在我单位工作期间,该同志遵纪守法,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。

特此证明。

 

 

 

单位(盖章)